2009年6月6日 星期六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其實一直以來我就想要寫這樣一個主題, 不過因為文筆不好思路不通順, 所以想著想著就放著了, 直到朱恐龍也寫了這樣一個東西, 所以順著這個勢, 就......直接引用了 XD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一直沒寫, 是因為找不到一個很客觀的立足點, 來輕鬆的談論這個問題。
因為這個主題實在一點也輕鬆不起來......

一個國家存在死刑, 就執行死刑這件事來說, 這的確就是一種以暴制暴的行為。

「不論那種宗教、那種法律,自古以來,便已決定的基本規範:不 要殺人!不要搶奪!不要欺騙!------我不禁自省。殺了多少的敵人?搶奪了多少東西?欺騙了敵人多少次?在現世之中,上述種種行為之所以無罪,完全只 因為遵照國家命令行事而已。事實上,所謂的國家,除了不能讓死者復活外,其他無所不能!它可以免除罪犯的罪,相反的,也可以讓無辜的人坐牢,甚至送上斷頭 台,連安居樂業的市民也不放過,強迫他們扛著武器上戰場拚命。軍隊對國家而言,無疑是有組織的、最大的暴力集團。」出自楊威利語錄

其實這句後面還有一句, 而在背後操控這個暴力集團的"國家", 其本質上是不是代表更大的暴力?

我覺得, 所有的廢除死刑團體, 總是會掉入理想迷思裡, 就是絕對人權, 不管那人做了什麼事, 他都應該有人權, 簡單說就是天賦人權啦! 不管法律有沒有規定, 任何人的人權都應該是相等的。

但實際上, 巨觀一點來看, 所謂的人權, 其實是國家給的, 如果你生在一個本來就沒人權的國家, 那又何來的人權可言?

又, 人權團體很愛講, 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奪走別人的生命, 包括國家也是!
這是個怎麼樣的邏輯?
那, 請問被害者的生命是怎麼回事? 難道加害者就有權力奪走別人的生命?
當然這邊不是在講什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命換一命之類的......
我想說的是, 當一個人, 惡意的終結了另一個、甚或另一群人的生命時, 他所犯下的錯, 已經不是點頭認個錯就可以解決的事了, 如果國家這個暴力單位還不能在這時候用絕對的力量來主持正義, 組成國家的要素之一: 國民, 是要怎麼能夠依靠這個國家安居樂業下去呢?

我果然還是思路不夠通順 XD

朱恐龍那邊的回應討論得很長, 我的立場和想法, 和nevercool一樣。

在這些人權團體考慮到犯罪者的人權時, 從來就沒想想被害者的人權, 總是一句逝者已矣來呼嚨過去。

這世界從來就不曾存在烏托邦, 以後會不會有我不知道......
至少, 現在的世界並不是。

我還想問一下那些人權團體, 自殺的人, 自己殺自己是不是也有侵犯人權的問題存在咧?

答案會是哪些我大概心裡有底, 想想還是算了......


4 意見:

宅大叔 提到...

我是覺得啦!蠻多事情沒辦法一定要從客觀的角度去看!很多就是自己的想法與正義....

說真的,我真的很想親自問問這些人本團體『受害人的人權何在?』

雖然之前似乎也有不少人問過,不過人本好像都當沒聽見一樣.....


真是夠了 提到...

雖然說, 每個人的看法都是自己獨特的見解, 但是當一件事時被理想化到不顧現實狀況時, 也許真的要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能真正的感同身受吧?

陳進興和張志輝, 這兩個原本該死而沒死的, 不就是很真實的例子嗎?

除非有真的無期徒刑, 不然我是不可能贊成廢除死刑的。而就算有真正的無期徒刑, 我也不想花一毛稅金在這些人身上, 子彈比較便宜, 我OK, 但是要供這些人吃住, 抱歉, 你自己想辦法活下去, 我繳稅不是為了要養這種東西用的。


大藍沒有橋 提到...

我個人是贊同死刑的
人都是有心生歹念的時候
如果沒有這種惡法來維持
社會就粉容易混亂
以目前的人類的心靈狀態
死刑是不可免的


真是夠了 提到...

古人說刑期無刑, 但實際上, 刑罰並沒有這樣的效果, 尤其是死刑, 那只是講給不會去犯法的人聽的 XD

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 在一個群體社會中, 有人犯錯時, 依法律給他制裁。

其他的我不想講太多......